業(yè)界新聞
奔騰公司:你有小米,我有小米生活;
小米公司:我馳名,你侵權,賠我5000萬;
一審:馳名,有惡意,兩倍獲利,賠5000萬!💰
二審:馳名,有惡意,三倍獲利,賠5000萬!💰
吃瓜群眾:
有錢難買早知道,原來可賠6118萬
中山奔騰公司于2011年11月申請注冊“小米生活”商標,2015年獲得注冊,2018年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宣告無效(訴訟流程中):
小米公司認為,奔騰公司在其商品、經(jīng)營場所、網(wǎng)站、域名、微信公眾號等處突出使用“小米生活”標識,大量使用宣傳語“小米生活 為品質而生”、“我們只做生活中的藝術品”、橙白配色等方式進行商業(yè)宣傳,并在蘇寧、京東、淘寶等主流電商平臺銷售被控侵權商品等;
南京中院一審認為,原告“小米”商標構成馳名商標,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,侵權行為具有明顯惡意,情節(jié)極為惡劣 按照被告獲利數(shù)額的二倍計算,已超過原告所主張的5000萬元賠償請求等;
江蘇高院二審認為...綜合全案證據(jù)可以認定,在中山奔騰公司申請注冊“小米生活”商標之前,原告“小米”注冊商標即已達到馳名狀態(tài),可以獲得馳名商標跨類保護...本案二審期間,中山奔騰公司等仍在持續(xù)宣傳、銷售被控侵權商品,侵權惡意十分明顯...二審法院將一審法院確定的二倍賠償倍數(shù)標準酌定調整為三倍,同時區(qū)分奔騰公司計算自營店和經(jīng)銷商的銷售額,認定被告侵權獲利共計2039萬余元,按照3倍計算為6118萬余元,一審判決全額支持原告索賠5000萬元的訴訟請求,并無不當。
附二審判決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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